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无效宣告理由

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如果某项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范畴,例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即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或发明被公开或使用,或者专利的发明或技术无法在实际生产、加工、制造或使用中得到有效应用。

3、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权利冲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专利申请文件不完整或不清晰:专利申请的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5、违反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6、未经保密审查向外国申请专利:在发明人未经保密审查后,就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情况。

7、修改超出范围: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不属于专利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例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没有遵守《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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