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所需材料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居住地;
②申请人的国籍;
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名称;
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
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创作完成日期;
⑥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所用于的集成电路的分类;
⑦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同时提供《委托书一份》);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有条例第十七条所述商业利用行为的,该行为的发生日(首次商业利用时间);
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
⑩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⑪申请文件清单;
⑫附加文件及样品清单;
⑬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申请人提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至少放大到用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生产的集成电路的20倍以上;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供该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提交电子版本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应当包含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全部信息,并注明文件的数据格式;
②复制件或者图样有多张纸件的,应当顺序编号并附具目录;
③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使用A4纸格式;如果大于A4纸的,应当折叠成A4纸格式;
④复制件或者图样可以附具简单的文字说明,说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如果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还应当提交4件样品。如果申请人委托了代理机构,还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
①申请人所提交的4件集成电路样品应当置于能保证其不受损坏的专用器具中,并附具填写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编制的表格;
②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申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
③器具中的集成电路样品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并能够在干燥器中至少存放十年。
(四)其他材料,如可以提交包含该布图设计图样电子件的光盘和简要说明。